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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网联(ITF)的规定

(部分摘录)

球拍

球员使用的球拍必须符合以下规定:

  • 球拍击球部分必须是平的,线与拍框相连,线之间是相互交错的,线的交错必须是一致的,实际线床的中间区域会更密一些,可以安装减振装置,但是大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定。
  • 拍框的总长度不能趋过 29 英寸(73.68cm),包括手柄在内,宽度不能超过 12.5 英寸(31.75cm)。
  • 穿线部分长度不能超过 15.5 英寸(33.37cm),宽不能超过 11.5 英寸(29.21cm)。
  • 拍框包括手柄部分可以附装上一些附件来防上线的滑动、断裂、减少振荡、分配重量,附件的尺寸和位置必须符和要求。
  • 拍框包括手柄可以增加其它设计来改变球拍平衡点,形状,重量分配。

一、羽毛球拍

球拍长不超过 580 毫米、宽不超过 230 毫米,由以下 2 至 5 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:

  1. 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。
  2. 拍线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。
  3. 拍头界定了拍线面的范围。
  4. 拍杆通过 5 所述的部件,连接拍柄与拍头。
  5. 连接喉连接拍杆与拍头。

二、拍面

  1. 拍面应是平的,用拍线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。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。尤其是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,不得小于其他部分。
  2. 拍面长度不超过 220 毫米,宽度不超过 220 毫米。拍线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。
  3. 伸入拍线区域的宽不得超过 35 毫米。
  4. 包括拍线伸入区在内的拍线面总长不得超过 330 毫米。

三、球拍

  1.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,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、断裂、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,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,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。
  2. 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。